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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_资产管理公司业务

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,应当为合格投资者提供服务,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(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),并担任计划管理人。2、集合计划应当符合条件: (1)募集资金规模在50亿元人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》以下简称《试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。

四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、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及合规总监应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、信用状况、投资管理能力、风险管理水平等出具审查意见。在集合计互联网房地产企业经营金融/投资/证券生活休闲交通与物流医药卫生建筑/施工住宿和餐饮业生产制造批发和零售业农业商务服务修理服务/居民服务搜索资料登录首页证券公。

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

一、第一条修改为“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..2012 年,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等多项文件相继发布,取消集合计划审批制度。

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《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证券公司第十三条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,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,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,将客户资产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、中国证。

版权声明 1、本文标题: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_资产管理公司业务》
2、文本摘要:四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、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及合规总监应对第三方机构的资质条件、信用状况、投资管理能力、风险管理水平等出具审查意见。在集合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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